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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宝电竞app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2022-08-31 05:06:36

  欧宝电竞app欧宝电竞app欧宝电竞app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0,270.30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等净额人民币7,957.75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之子公司孚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镇江”)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7月8日与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国银行镇江大港支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欧宝电竞app。

  根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开展的需要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已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终止了首次公开发行保荐协议,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华泰联合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东吴证券承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1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孚能镇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注1: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28,122.96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部分发行费用在募集资金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5,206.5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1,659.10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378085_B12号)验资报告,由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已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于2022年6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公司资讯、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欧宝电竞app。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建设完成,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已于2021年6月26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兑付置换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70,769.32万元;已兑付置换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金额为10,011.12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注1:2020年8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低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343,682.66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决定调整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从原承诺投资金额283,682.66万元调整为262,450.73万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由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注2: 2021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期间,通过购买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定期存单作为保证金或者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存单或保证金等额置换;或者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以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已开具未到期承兑汇票金额28,961.49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28,954.19万元,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7.3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于 2022年10月13日届满。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不涉及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它内容。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该项决议有效期将于 2022年10月13日届满。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本次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正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反映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的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73)。

  (三)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29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8月23日发出。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YU WANG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予以通过欧宝电竞app。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73)。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2号)。

  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下列事项:在申购当日,如本次发行的累计有效认购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452,000.00万元),若按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中配售原则确定的发行股数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的情况下,经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董事长有权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董事长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项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尚未结束,为确保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除延长授权有效期之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尽快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召开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7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孚能科技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9月14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孚能科技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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